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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4 阅读次数:

近日,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我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1230日前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312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及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在统一延期内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企业通过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上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资质动态考核不合格且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不适用上述延期规定。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个人业绩、技术装备等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对应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类别和数量按以上要求做相应调整。

 

企业资质因重组、合并、分立、跨省变更等原因发生变化的,主管部门要严把准出和准入关,对资质转出企业的所有资质进行动态考核,对企业是否存在不良信用信息、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建工程、债权债务纠纷等进行核实。企业资质涉及跨省重组、合并、分立的,业务办理部门需留存相关审核资料备查。省内资质接收企业的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办公场所等主要指标需符合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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